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数:

沪人社专〔2024〕223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沪人社专〔2022〕3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近年来,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应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本市经济专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经济专业人员应用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经济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有现场授课、专业研修、网络学习等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

 

三、学时要求

经济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以3年为1个考核周期,累计完成不少于270学时的课程学习(注:每年为90学时,共3年)。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180学时。经济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授课的,一般每半天计3学时;参加网络学习的,按网络课件实际学时计算。

 

四、管理服务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承担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建立学习平台、协调项目实施、开展培训课程备案认定、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学时统计等工作。

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各施教机构要注重培训过程,加强学员出勤率和培训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经济专业人员可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参加继续教育,查询或导出继续教育学时记录。

 

五、课程开发

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的开发及更新,需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进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通过购买、研发、共享等途径开发网络授课课件,丰富网络授课内容。

进一步加大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开发资助力度,免费提供部分课程在线学习。

 

六、与职称制度有机衔接

经济专业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时,是考试、评审和聘任经济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职务)的重要条件。

 

七、保障措施

本市各区、有关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办法,分类推进、稳步提高、逐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经济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本单位经济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制定完善考核机制,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经济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八、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27号)文件废止。本市有关经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