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54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1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5-110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宏欧汉贸易中心: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静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刘静新要求确认2025年2月19日申请人刘静新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