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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次
沪人社职〔2023〕282号
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提高产出效能,充分发挥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历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考核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12年至2020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纳入评估考核范围。对主动提出取消项目建设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的,不再安排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方式
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评阶段。纳入评估范围的国家级大师工作室,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考核评估工作要求,对照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按隶属关系将评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评估阶段。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照评估标准,视情采取资料审阅、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考核评估意见。
(三)结果公布。评估结果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评估结果。
三、考核评估结果及后续处理
(一)评估结果
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根据专家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评估通过;60分以下的为考核评估不通过。
对逾期未申请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材料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等违规操作等情形的,按考核不通过认定。
(二)后续处理
考核结果将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其中,对考核不通过的、因故不运行的、或工作室命名人已不在岗的大师工作室,后续将按规定取消项目称号。
上述大师工作室如有补助资金未使用完的,建设单位还须按规定退回结余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历年工作室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工作于即日起启动,分批次于2025年前全部完成。首批考核评估工作计划于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期间开展。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评估考核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自评,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考核评估材料(详见附件2)。
五、考核评估材料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和地点: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受理时间:9月12日-13日
上午9:15-11:15,下午13:30-16:30
联系人:龚学尧、徐佶
联系电话:62748577-7223 181******6506
62748577-1425 189******8726
电子邮箱:zldddsgzs@163.com
附件:1.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历年建设项目考核评估表
2.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历年建设项目考核评估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