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点击数:

沪人社规〔2023〕11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