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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1 点击数: 次
沪人社关〔2023〕10号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现就本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
三、报告手续
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时赋予验证码。
(二)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见附件)。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法见《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说明(2022年度)》。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我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
附件: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