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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9 点击数: 次
沪人社职〔2022〕199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2〕8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和评价机构”)可按照各区根据区内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类确定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具体时间,有序恢复线下服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各培训和评价机构进行工作布置,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培训和评价机构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培训机构应按照《通告》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培训机构应加强与培训学员和教职员工的沟通,做好恢复线下服务的调整安排和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因暂停或恢复线下服务带来的影响。
各评价机构参照《通告》和恢复线下培训服务要求,按规定有序恢复线下评价服务。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开展评价服务的相关考核点满足其所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