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点击数:

沪人社就〔2021〕486号

市就业促进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各区要高度重视,以实施好该项工程为契机,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着力强基础、扩供给、提质量、增效能,持续巩固提升专业化、精准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有效促进就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树立服务新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对接匹配效率为目标的服务理念,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要以更加人性化、更加方便快捷为原则,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完善场所布局设置,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二、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工作重要内容,确保基层就业服务职责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职能定位,街镇基层平台重点做好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及需求调查核实、就业创业服务信息上传下达等基础工作,区级以上机构要承担更多专业化、技术性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扎实做好失业登记。持续完善线上线下办理制度,畅通登记渠道,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便利,健全对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

四、健全专业服务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职业指导,强化精准化服务,制定便利化举措,简化服务流程和材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压减办结时限,实现失业保险金、补助金申领等服务事项即时办。

五、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优化公共招聘平台功能,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利用新技术手段,推送岗位信息,强化信息管理,完善信息真实性审核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综合分析系统内外相关业务数据,掌握求职者求职偏好、服务诉求、行为轨迹及变化趋势,以此引导服务和政策制定完善。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