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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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数: 次
沪人社就〔2021〕266号
各有关劳务派遣公司: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自推行以来在助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排查中发现,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在获取2020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后存在“未及时使用资金,未与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资金”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资金实效,确保资金合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劳务派遣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要求,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就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开展协商,合理分担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用工成本,积极发挥补贴资金效益,共同稳定就业岗位。
三、各劳务派遣公司应于8月30日之前,将与实际用工单位就相关资金使用的协商意见(或协议)加盖公司印章后报送至企业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相关资金已经支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同时提供银行流水单复印件等凭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