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4 点击数: 次
沪府办〔2016〕96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6〕9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