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点击数:

沪人社规〔2018〕44号


各区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金额每人为3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列支,次年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上解。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