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5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2025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 2025年上半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
- 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次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沪人社规〔2018〕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