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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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数: 次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沪人社规〔201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7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6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施行。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4月24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