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删除酮康唑口服常释剂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点击数:

沪人社医〔2015〕335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要求,删除《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酮康唑口服常释剂型(西药182号)。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