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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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次
嘉府发〔2016〕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自2010年7月起,本区对征用地镇保人员实施就业补贴和参保补贴以来,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参保资金的逐年递增,经研究2016年拟对就业补贴及参保补贴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700元。
二、参保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00元。
三、对补贴范围、补贴原则、补贴期限以及资金渠道等未尽事宜,仍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区征用地镇保人员就业和参保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201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