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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31
点击数:
次
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嘉府发〔20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
[2004]8
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工作布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相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
1225
元提高到
1395
元,每人每月增加
170
元。
以上标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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