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仲裁院开展书记员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7-12-19 点击数: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11月24日,区仲裁院开展书记员业务培训,培训采取授课的形式开展,由区仲裁院院长陈静主持,立案受理庭庭长张珺和仲裁一庭庭长金宇飞主讲。

培训中,张珺和金宇飞分别就立案受理庭的申请接待岗位、立案登记岗位、辅助岗位以及仲裁庭书记员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同时对窗口接待、案件受理、文书制作和送达、庭审录入、案卷归档等工作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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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对此次培训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谈到此次培训是基于适应新的办案规则、新的办案系统、新的人员调整的要求开展的,通过培训前书记员直接参与工作规范的梳理完善以及集中授课讲解相结合的形式,使书记员对自身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新的工作规范有助于书记员在工作中进一步的对标落实。同时,她表示书记员的工作是仲裁案件审办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的质量,全院上下要对书记员工作予以高度的、充分的重视,要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同步、规范执行同步、改进完善同步,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仲裁案件审办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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