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仲裁院开展“两规则、一口径”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7-07-31 点击数:


7月14日,区仲裁院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开展“两规则、一口径”专题培训,分别由仲裁一庭庭长陈中英和仲裁二庭庭长浦欢欢主讲,区仲裁院院长陈静出席活动并讲话。

陈中英将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及近年来仲裁办案中需明确的或因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操作口径有变化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浦欢欢讲解了人社部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并针对新规则与旧规则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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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陈静就仲裁院制定的《仲裁案件变更承办仲裁员审批办法》实施工作进行了布置,指出了仲裁员在执行仲裁案件特殊审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再次明确了规范的做法,并就全体办案人员如何履职担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要认识到位。要真正认清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自身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将思想自觉统一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中去,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好作用。二是行动上要落实到位。调解仲裁办案制度规范的执行落实,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予以保障,仲裁员作为仲裁院的中坚力量和骨干力量,要始终用敬业的态度、专业的精神以及高度的行动自觉去践行。三是成效上要体现到位。要紧盯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时刻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确保全年“按期结案”、结案率达到92%、综合调解率达到65%、调裁案件受案比达到6:4的目标任务能够及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