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才中心启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发布时间:2016-12-2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人才新政30条”)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整合”试点工作,建立一口受理机制。我区根据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2016年12月12日起,启动试点工作,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用人单位可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开通账户,在操作界面中输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信息等,持企业及经办人证件原件至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操作系统中提交外国人相关信息,申请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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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改办于2015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明确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实施,旨在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来我国工作外国人的管理。“两证整合”,即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实行号码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实现以“一号”为标识。正式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卡面载明照片、姓名、护照号码、许可期限、工作单位、外国人工作许可统一编号、类别等信息,内置非接触式芯片,便于携带、核查和防伪,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许可的其他情形。

试点期间,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2017年4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及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