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本市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将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
区医保办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已完成村卫生室纳保工作,年底前可顺利联网结算。为确保新农合待遇不下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区财政、卫计委、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区的补充政策。对本区农业户籍部分人员继续实施个人缴费减免政策,同时,对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予以补差。

11月9日,我区召开全区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区人社局局长陈技主持。副区长周文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区医保办主任苏永强通报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法的主要内容,区人社局副局长倪建平通报了本区出台居民医保补充政策的主要内容并作工作部署,区卫计委副主任许文忠就城乡居保参保的发动工作和新农合的收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周文杰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三个方面,强调了本次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还就确保城乡居民医保顺利推进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要坚持符合医改方向;二要坚持人性化操作;三要分解落实责任;四要重视队伍建设;五要抓好宣传解读;六要注意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