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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次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该政策主要有三方面背景: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鼓励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二是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模式。在当前上海筹办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的背景下,针对目前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结构、素质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状,必须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以优质职业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坚持学历提升与技能等级提升并重,坚持双导师(“教师+技师”)与双基地(“学校+工厂”)培养,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模式。
三是充分发挥优质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本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71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21所,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1所,一些优质职业院校多年来承担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赛国家集训基地、世赛上海选手培养基地的任务。此外,近年来本市依托龙头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能评价、技能竞赛等工作,辐射带动行业内技能人才整体素质提升。当前,在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院校和企业中探索挂牌建设技师学院,通过政策供给、机制完善、资金支持,赋予其高技能人才培养领航功能,是具备条件基础的。
二、本市将如何建设新型技师学院?
答: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五个新城、打响“四大品牌”,聚焦三大先导产业、六大产业集群,在本市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制度完善、条件成熟、成效显著的院校、企业等单位中,按照稳步试点、逐步推开原则,挂牌发展一批新型技师学院,通过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探索构建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建设新型技师学院的基本原则:一是体制不变,功能提升,在不改变单位性质、管理体制和行政级别的基础上,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需求导向,产教融合,坚持服务产业发展,服务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完善校企深度融合、供需精准对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三是示范引领,辐射带动。院校依托骨干专业,企业聚焦核心技术开展行业引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辐射长三角和对口帮扶地区共同提升,服务全国技能人才发展;四是政策赋能,先行先试,市区共同投入,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复制推广。
三、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新型技师学院先期在具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良传统和鲜明特色的职业院校,以及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中试点挂牌,形成试点经验后逐步在院校和行业企业中推广。申报新型技师学院的基本条件包括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体系,配备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形成校企合作培养机制,确保培养经费投入等。新型技师学院的培养项目为本企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本院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或市场急需的专业。新型技师学院的培养目标:对在校学生,培养其获得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对在职职工,培养其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对社会人员,根据其技能水平不同,培养其获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
四、新型技师学院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新型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平台,应在优化培养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使用激励措施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试点,力争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典范。主要有七方面任务:一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二是技能培训师资孵化研修,三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四是高技能人才激励培育,五是国际化技能竞赛交流,六是产学研合作培养,七是区域合作共建。
五、对新型技师学院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技师学院扶持政策,对参与投入和运营新型技师学院的企业,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国企举办或参与举办与主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并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鼓励。对建设世赛选手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予以专项资助;对院校在落实教改、专业建设中给予相应经费保障;二是师资发展支持政策。使用引进方面,优化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完善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引进技能培训人才。完善职业院校育训结合考核奖励制度,优化与其承担培训任务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绩效奖励额度。教师技能人才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培养对象激励政策。对本科高职学院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外省市户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符合职业工种目录需求,且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在年度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中予以倾斜。取得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专业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两年后,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技师等级考核。
六、如何申报新型技师学院?
答:申报新型技师学院的中职学校经所在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通过(行业企业举办的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报市教育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新型技师学院的本科高职学院或高职院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并报市教育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新型技师学院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对经评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挂“新型技师学院”牌子,并明确培养项目和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