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4年嘉定区教育系统正高级教师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名单…
-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专职科研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数: 次
一、今年4月30日,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费率的政策将到期,该项政策是否会延长执行?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形势,经市政府同意,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到期后,将继续延长执行1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请介绍一下本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政策?
答: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为0.1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