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3 点击数: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一、该项政策出台的上位法依据和目的分别是什么?

上位法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5号)。

目的: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什么?

补贴对象: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新招用毕业年度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可申请区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三、吸纳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什么?

补贴对象: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新招用本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可申请区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什么?

补贴对象: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新招用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什么?

补贴对象: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注册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吸纳本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六、该项政策所涉及的补贴是否能够重复享受?

该项政策中的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吸纳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七、该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该项政策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各项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也是2021年6月30日。



相关稿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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