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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次
一、本市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在2020年内完成补缴手续的,仍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期限有多久?
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2月到6月阶段性免征项目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2020年2月到4月阶段性减半征收项目工伤保险费。
三、如何折算减免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答: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其中涉及到的期限按天计算。
考虑到此次减免工伤保险费为阶段性政策,对工程建设项目后期调整投资金额或者施工期限的,将不再重新核定其减免金额。
四、如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划型类型?
答: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国家规定的划型标准和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的划型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总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