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10-20 点击数:

1、本市从何时建立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答:为增强本市工伤保险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2、工伤保险储备金是如何提取的?

答: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年提取,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全市工伤保险费征缴额的10%,当储备金累积总量达到上年全市工伤保险费征缴额的30%时,不再提取。

3、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本市重特大工伤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且历年滚存结余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时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