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6-14 点击数:

1.通知中的结构比例标准适用于哪些事业单位?

答: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属、区属以及乡镇属农业行业的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

2. 市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是什么?

答:市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以内,副高级岗位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3%以内。

3. 区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是什么?

答:区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超过该区农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其中,每单位正高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副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以内。

4. 乡镇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是什么?

答:乡镇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数量不超过该乡镇农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其中,每单位可设1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个别规模较大、承担农技推广服务任务较重的单位,可设2个副高级岗位。

5.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是什么?

答:市、区、乡镇所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应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5%以内。

6.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怎么设置?

答:市、区、乡镇所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按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