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
- 关于推荐申报上海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 2025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储备人才拟聘用人员名…
- 嘉定区2025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 2024年下半年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07 点击数: 次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本市每年均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适度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本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月1770元调整为每月1815元,增加45元。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算,即从每月1416元调整为每月1452元。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算,即从每月1133元调整为每月11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