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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7 点击数: 次
沪人社职〔2023〕260号
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12年至2020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认定且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主动提出取消项目建设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的,不再安排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方式
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一)基地自评。纳入评估范围的建设项目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考核评估体系(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评。
(二)现场评估。在基地自评的基础上,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培训类等专家赴基地现场,采取听取汇报、现场答辩、查阅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照考核评估体系,围绕项目总体情况、功能建设情况、运行管理情况以及效能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考核评估意见。
(三)结果公布。评估结果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评估通过。
三、考核评估结果及后续处理
(一)评估结果
考核评估采取105分制,根据专家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评估通过;80分以下的为考核评估不通过。
对逾期未申请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等违规操作等情形的,按考核评估不通过认定。
(二)后续处理
1.对考核评估通过的基地可延续项目称号。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其再次申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已建项目优先申报遴选的参考依据。
2.对考核评估不通过的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后取消项目称号,两年内不再支持其申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历年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工作于即日起启动,分批次于2025年前全部完成。各项目建设单位于验收通过后,即可纳入考核评估。首批考核评估计划于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期间开展。
(二)项目单位须按要求提供考核评估材料(详见附件2),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提供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一份,发送到以下邮箱:jfu@rsj.shanghai.gov.cn;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天山路1800号1号楼804室,联系人:杜石磊,189******8917。
附件:1.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考核评估体系
2.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考核评估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