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点击数:

沪人社规〔2022〕2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