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点击数:

沪人社职〔2022〕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73号)精神,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本市决定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政府主推”“×××部”“原×××部”和“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区域范围专项治理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区,可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做法,牵头成立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行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职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加强各区、各有关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本市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评价和证书情况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培训评价质量监管体系。

2.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针对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术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项目,面向区域范围内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发证的活动实施专项治理;对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也应纳入区域专项治理范围。

3.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职责。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重点针对本行业组织实施的技术技能类职业资格项目,面向本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所指导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培训、评价、发证的活动实施专项治理。对市域范围内其他各类机构开展与本行业领域相关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也应纳入行业专项治理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各区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明确对口联系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2年7月初至8月中旬)

1.自查自改。各区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排查。各区、各行业可联合网信等部门,对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炒作,以及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强化技术手段,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及时排查问题漏洞,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收集问题线索,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抽查调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行抽查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项监督检查。各区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深挖背后链条线索;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经督促整改后仍不整改或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会议纪要》等精神,及时移送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8月下旬)

各区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行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山寨证书”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区、各有关行业要加强与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合作和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对存在问题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查处。对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发证的,应严厉打击。对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的宣传活动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的,各区人社部门、行业部门要会同网信部门加大网络处理力度,依法依规坚决关停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对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坚持查出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警示。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评价、新职业培训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公布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等,大力营造正向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公开曝光查处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建处 孙蓓,联系电话:23110200、189******8919;

专技处 崔颖,联系电话:23110186、189******5021;

电子邮件:zszl_sh@163.com。

附件: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长:

谈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祝颖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组员:

朱家骏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宋丽萍 市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处处长

王晓琪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杨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孙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