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点击数:

沪职鉴中心〔2021〕9号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评价机构。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39号)的要求,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我中心将分批向社会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在本市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第二批征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含企业、市级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原则上企业应开展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市级行业协会应具有4A或以上评估等级,职业院校等应具有连续6年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经历,且相关项目的培训评价规模较大。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的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可根据目录选择相应职业(工种),原则上每个职业(工种)遴选产生一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表(见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3)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提交。有意愿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单位,根据征集公告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受理评估。我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遴选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三)备案回执。对通过遴选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由我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完成备案工作后,由我中心出具备案回执(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编号及备案有效期,评价的职业(工种),备案有效期为3年)。

(四)信息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公布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备案期限、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9日(9:30至16:30)。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三)联系电话:021-62748577转4112分机(2021年7月30日前工作日9:30至16:30)。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须打印盖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五)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职业(工种),请按不同职业(工种)分别成套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材料并分别密封。

 

附件1.征集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表;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