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沪人社法〔2017〕453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实施,延长有效期至下述规定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0〕67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0〕66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4〕43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3〕46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3〕12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7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近退休年龄调(录)用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计发退休费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3〕10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2〕45号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31日

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人社职发〔2013〕54号

有效期至2019年

11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