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30 点击数:

沪人社医监〔2015〕409号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你中心“关于市妇幼保健中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情况说明”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地址:泸定路339号),医保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