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颐家护理站和上海舟桥健众护理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23 点击数:

沪人社医监〔2015〕389号
 
上海颐家护理站和上海舟桥健众护理站:
    你们关于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书面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颐家护理站(地址:长宁区长宁路491弄17号201室、202室)、上海舟桥健众护理站(地址:天山四村122号3号楼512A室)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希望你们认真遵守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