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点击数:

沪人社基发〔2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2.75%。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三、本通知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