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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文件
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9
点击数:
次
沪人社农发〔20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5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4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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