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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点击数: 次
嘉委办发〔2017〕25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
和政府薪酬补贴的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本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实行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补贴对象
(一)单位条件
申请资助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济发展类。包括(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企业;(2)符合本区四大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新能源、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云计算、新材料等为重点的研发、生产和运营服务企业;(4)服务性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以金融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会计(审计)服务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社会发展类。包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城市建设管理类。包括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
4.其他类。包括区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上述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须在本区。企业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条件
申请资助补贴个人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较强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嘉定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首轮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投机构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区重点引进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年度薪酬标准不低于3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区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担任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年度薪酬标准不低于3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
6.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环境治理、质量安全等事业单位,在专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枢纽型等社会组织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7.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嘉定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嘉定杰出人才提名奖、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区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嘉定科技功臣等称号获得者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人才须在嘉定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个人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业绩、能力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需填写破格申请书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参加评审。
(三)团队条件
申请资助补贴团队分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除符合上述单位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2名以上核心成员;
2.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及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4.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个人条件应不低于“(二)个人条件”的要求。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创新团队须满足: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备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团队成员须在嘉定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嘉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创业团队须满足:创办企业已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货币出资不少于50%。
二、资助补贴标准
资助补贴资金包括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三类,申请人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和个人(团队)条件情况进行分类申请。
(一)引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1.创新工作经费资助
对符合人才条件中第(1)类的新引进人才,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引进单位综合实力、人才在引进单位中的创新创造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论证,按照A、B、C等级分两年等额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创新工作经费资助。对符合团队条件的新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综合考虑团队的技术水平、工作基础、发展方向、引进单位综合实力、人才团队在引进单位中的创新创造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论证,按照A、B、C等级分两年等额分别给予总额60万元、45万元、30万元创新工作经费资助。
2.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对符合人才条件中第(2)、(3)类的新引进人才,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创业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审论证,按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60万元、45万元、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符合团队条件的新引进创业人才团队,综合考虑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研发能力、发展方向、创业企业实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审论证,按A、B、C等级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第一阶段,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6个月,发放资助总额的30%;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运营并产生一定金额的税收贡献后,发放资助总额的50%;第三阶段,企业发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后,发放资助总额的20%。
(二)引进人才(团队)安家生活补贴
对符合人才条件中第(1)-(8)类的新引进人才(其中(1)、(2)、(3)须经评审获创新创业资助),视不同单位性质,综合本人专业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经评审,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15万元、12万元、8万元安家生活补贴。对符合团队条件的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综合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专业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经评审,按照A、B、C等级分三年分别给予总额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安家生活补贴。
(三)现有人才(团队)政府薪酬补贴
1.企业人员
对区属国有企业中符合人才条件第(1)类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现有人才和第(7)、(8)类的现有人才,综合本人专业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经评审,按照A、B等级分五年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5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对部、市属企业中符合人才条件第(1)类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现有人才和第(7)、(8)类的现有人才,综合企业对本区的贡献和人才专业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经评审,按照人才总数(含新引进和现有人才)的30%-60%,分五年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企业和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分五年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对其他企业中符合人才条件第(1)类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现有人才和第(7)、(8)类的现有人才,综合企业对本区的贡献和人才专业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经评审,按照人才总数的30%-60%,分五年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企业和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分五年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2.区属事业单位人员
对符合人才条件中第(6)、(7)类的现有人才,综合本人专业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经评审,按照A、B等级分五年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5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3.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员
科研院所和高校五年内在本区每注册设立一个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市场前景、项目技术含量、经营管理团队实力等情况,经评审,分三年给予合计20-5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用于该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人员薪酬奖励。
三、资金来源
资助对象为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资金100%由区级财政承担;资助对象为企业人员的,根据税收户管地实行分级负担,其中:区级企业由区级财政100%承担,镇级企业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团队)申请。个人(团队)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选择填写创新创业资助类、安家生活补贴类和政府薪酬补贴类《申请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核实无异议后,由单位报送区人社局下属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其中:税收在镇级的企业,材料在报送前须经所在街镇审核;区属事业单位,材料在报送前须经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材料在报送前须经区国资委审核;部、市属企业,材料在报送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企业,材料在报送前须经科研院所和高校以及相关街镇审核。
(二)初审。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初审。
(三)评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区评定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评定工作。评定共分三个环节,首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从专家角度提出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等初步意见。其次由区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入选结果。最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评审结果。区评定委员会、专家组的组成及评审程序见附件。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补贴资格。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待核实情况后再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补贴资格。
(五)资助补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在公示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拨付给申报单位。其中创新工作经费、创业启动资金专款专用于获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安家生活补贴、政府薪酬补贴由申报单位发放给获补贴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
(五)申请人在沪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在嘉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交验原件。
六、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申请资助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补贴。
(二)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记录,并取消该单位人员申请资格。
(三)申请上述资助补贴的人员,应与所在单位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承诺在嘉定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副本。工作流动至其他单位,不再享受资助补贴。
(四)获得上述资助补贴资格的人员同时获得本区其他人才政策中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和补贴。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为稳慎做好本实施细则实施与原实施细则执行工作有序衔接,新引进人才(团队)入职时间自2016年10月始。
附件: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评定程序
附件
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
和政府薪酬补贴评定程序
一、区评定委员会及专家组组成
(一)评定委员会
主 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主要领导
委 员: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区人才工作督导员2名
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委组织部专项办主任,区经委、区科委分管领导担任。
(二)专家组
根据申报人才(团队)情况和单位情况,分别由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牵头组建专家组。原则上:人才条件中第(3)、(4)类申报对象专家组评审由区经委负责,人才条件中第(1)、(2)类申报对象专家组评审由区科委负责,人才条件中第(5)、(7)类申报对象专家组评审由区科委、区人社局负责,人才条件中第(6)、(8)类申报对象专家组评审由区人社局负责。专家组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评定程序
(一)初审
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二)专家组评审
1.专家审阅申请材料;
2.专家集中审议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评审;
3.专家对人才(团队)进行答辩以及考核;
4.专家投票产生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
5.专家提出初步意见。
专家组评审由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区评定委员会评审
对各专家组提出的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初步意见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入选结果。区评定委员会评审由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
三、评定工作要求
评定过程实行民主集中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少保证专家组成员或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评定结论。评定结论须获过半数及以上同意。区评定委员会在作出评定结论时应充分考虑专家的意见。
区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两次评定会议,区评定会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必须正确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和评定原则,遵守有关公正性和保密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根据需要可对委员、专家组成员进行增补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