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嘉府发〔2016〕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关于2016年调整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和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6]26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相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95元提高到1525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以上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