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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数: 次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嘉府发〔2016〕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2016年进一步提高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户籍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的人员。2016年1月1日后,上述同类人员已办理退休或征地养老手续的,从次月起可享受本待遇。
二、标准
镇保退休人员和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金补贴待遇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0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资金渠道及承担比例
上述各类人员发放养老补贴所产生的资金和承担比例,仍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本区镇保、农保和征地养老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嘉府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