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7 点击数:

嘉府发〔2015〕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嘉定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

 

 

嘉定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嘉定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2015-2017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工作要求,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目标,汇聚各方力量,不断健全政策扶持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快速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宣传五方面工作体系,实现“创业活动率、创业存活率、创业对就业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率”等创业指标有新的上升,使本区创业氛围更加浓郁,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初步建立起本区鼓励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有效带动本区劳动力创业就业。完成以下具体指标(2015-2017年):

1.扶持创业2000家,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

2.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1170人;

3.完成创业教育培训3000人;

4.累计建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家、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家;

5.累计建成60家青年创业见习基地。

三、具体措施

嘉定区将以创建创业型城区为契机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工作机制

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团区委等部门以及各街镇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研究并指导全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协调推进解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区的政策措施,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夯实街镇促进创业工作基础。各街镇应根据区创建工作要求制定目标清晰、分工明确、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要把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创业促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镇两级要建立工作网络,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能够反映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制度并按期进行统计、作出分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的目标责任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街镇,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推动创业型城区建设的深入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改善创业环境

1.落实创业政策支持。在全面落实国家、本市、本区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创新并出台新的本区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科技创新创业、青年大学生及具有专业特长劳动者的创业;重点探索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创业者激励保障、社会创业服务成果购买;重点研究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新办小微企业等工商注册,金融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业、用工、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启动“嘉定创业321”住房保障计划,即到2017年底,为符合条件的300名创业核心团队成员提供购房补贴,为创业骨干提供2000套人才公寓,为各类创业人员筹措10000间“创客客栈”。放大“嘉定创投”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做大创投基金规模,争取用三年时间由12亿元增加至2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由1亿元增加至2亿元,吸引50家以上社会投资机构,撬动社会资本200亿元,投资区域内500个天使及早期创新创业项目。不断拓宽适用范围,提高政策措施实效。

2.拓展创业场地支持。聚焦张江嘉定创业园发展,支持发展本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基地、创意创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园区,利用现有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创业孵化器,发挥智地、中广等已建成的孵化基地示范作用,为培育扶持科技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以张江高新区嘉定园为主体,建设形式多样、形态各异、功能多元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适合的创新创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的运行,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园建立,将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青年创业优惠政策集中到创业园,帮助青年实现创业。进一步放宽场所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支持园区二次开发,发掘存量场所资源,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落实一址多照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登记为住所。已竣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房屋用途证明文件作为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房屋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允许登记为企业住所。对依法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创业,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其他情况,由区政府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改善创业环境支持。结合“创新创业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拓宽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渠道,营造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优化企业登记流程,实施企业设立“一口受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拓展网上办事功能,积极推出网上企业登记服务。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促进公司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限制,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开展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出资试行工作。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工作,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节约企业准入成本,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简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只需在登记时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无需本人到场确认。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扶持范围

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有培训需求、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科技人员、青年大学生、城乡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和培训后成功创业人员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有关补贴。

2.提升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标准,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将培训重点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与嘉定产业发展相匹配、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举办各类创业培训班和创业讲座,发挥创业见习基地的实训作用,构建有效的创业培训体系。

3.优化培训师资结构。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以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创业培训讲师团,引入优秀企业家、创业成功者等开展创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批创业培训和服务骨干。推动实施有关创业培训项目,调动职业院校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做好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培养和配备工作,提升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1.实施创业帮扶机制。围绕众创空间发展、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孵育、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打造等六大方面,建立“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级创业广场和街镇创业服务窗口运行机制,加强专家咨询指导,优化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的结构,加大行业专家数量的发展,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形成帮扶机制。

2.着力加强创业服务。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提升社区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水平,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围绕大孵化器发展战略,推进众创空间发展,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开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对创业人员开展专场咨询、网络咨询等,通过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3.积极开发创业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向外引进和开发一批创业项目,不断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举办创业项目展洽会,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为自主创业者推荐符合嘉定区域特点、见效快、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类创业项目公开征集、评比活动,对创业成功和带动就业人数显著的项目策划者给予资金奖励。

(五)加大创业宣传力度,激发创业活力

为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创新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嘉定区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大赛”或“创业成果展示”活动,鼓励更多的青年人实现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深入做好创业宣传工作。积极深入宣传各项鼓励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传播“崇尚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积极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等多种类型的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自主创业典型,引导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通过创业宣传,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

研究并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鼓励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区启动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

各有关部门和街镇及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进行创建工作中期评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动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创业型城区考核基本标准,比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五大创业指标,逐项认真考核,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区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街镇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嘉定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嘉定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嘉定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杲 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周文杰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耀臣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万 平   华亭镇镇长

王方文   嘉定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甘永康   嘉定新城(马陆镇)管委会副主任、镇长

朱健民   区发改委主任

朱维强   区农委主任

李 峰   区经委、区商委、区金融办主任

何 蓉   菊园新区管委会主任

汪 洁   江桥镇镇长

沙建秋   区国资委主任

张 杰   外冈镇镇长

张 锋   嘉定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强   安亭镇镇长

陆建新   徐行镇镇长

陈 技   区人社局局长

陈蕴珠   区科委主任

邵 刚   区府办副主任

周志良   区房管局局长

郑继明   区税务分局局长

赵 杰   真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明华   区财政局局长

姚 伟   区教育局局长

徐亚兴   新成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桑健明   南翔镇镇长

董爱华   团区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陈技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嘉定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嘉定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建立和执行目标责任机制、考核指标体系、统计制度、通报督查制度等;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创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和专家指导工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意创业园区、青年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举办创业主题活动、“创业大赛”或“创业成果展示”等各类宣传活动;实施政府购买创业服务项目。

区发改委:支持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创业扶持政策;总体规划和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机制。

区经委: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引进、开发和推荐创业项目,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

区科委: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制;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探索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发展空间。

区农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扶持政策。

区国资委:鼓励国有(集体)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

区房管局:落实创业场地支持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办理企业住所相关手续。

区教育局: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调动职业院校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做好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培养和配备工作,提升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优化、简化企业登记流程;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各类限制,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工作,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简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实施企业设立“一口受理”,进一步缩短联合审批时间;拓展网上办事功能,推出网上企业登记服务;对依法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区税务分局:实施创业优惠、税费减免政策;实施企业设立“一口受理”,进一步缩短联合审批时间;拓展网上办事功能,推出网上企业登记服务。

区财政局:落实创业资金的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督。

团区委:鼓励和引导青年创业,完善嘉定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实施青年创新创业园和青年众创空间建设。

各街镇:制定、组织实施适合本辖区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资金投入;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创意创业园区、青年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建设;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工作;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和宣传活动;按照区级部署,完成创业各项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