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07000-2025-01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5〕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5〕17号关于同意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四级)、电子商务师(三级、四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批复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提出开设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四级)、电子商务师(三级、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四级)、电子商务师(三级、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