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7000-2025-01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文 号: 嘉人社发〔2025〕1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5〕13号

关于同意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设人工智能训练师(三、四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人工智能训练师(三、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人工智能训练师(三、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嘉人社发(2025)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