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4000-2024-01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文 号: 嘉人社发〔2024〕6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4〕66号

关于同意上海晟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职业培训师(三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晟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职业培训师(三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职业培训师(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嘉人社发(2024)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