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08000-2024-00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4〕3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4〕3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推进2024-2025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精神,现将《嘉定区推进2024-2025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6月11日
嘉定区推进2024-2025年度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以及国家和本市、区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或操作指引等精神,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以下简称“区三方”)研究决定,现就2024-2025年区镇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明确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人社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全区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辅导培育力度,推动活动扩面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规范用工管理,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目标。2024年本区计划培育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目标”企业47~48家(详见附件1)。2025年本区及街镇等计划新增和谐企业基准数,另行酝酿和征询意见。
三、创建周期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工作提示,创建测评、评审、终审和称号授予工作周期调整为两年;创建辅导、培育和复审工作周期保持不变。
四、创建方式
(一)辅导培育。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辅导、培育、测评、评审、复审等工作。2024年培育的“目标”企业,在2025年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申报。
(二)用工指导。支持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国企主管部门等在辖区或行业领域内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支持基层相关单位借助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指导、人社惠企政策专题讲座或企业沙龙以及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化解等工作。
五、创建标准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创建企业应建立工会或作出建会承诺。本市相关单位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根据本市清理情况进行调整)。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探索工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布局探索,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六、创建流程
(一)申报(2025年3~9月)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申报。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建议指引勾选“嘉定区”申报),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测评单位。
(二)辅导和培育(2024、2025年3~9月)
企业申报后,各街镇、区国资委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三)区级测评(2024、2025年10月)
各街镇、区国资委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级测评、评审、终审和称号授予(2025年底)
2025年底,本市相关单位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召开工作会议,终审并确定2024、2025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经向社会进行公示后,本市相关单位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测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七、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由本市相关机构认定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未发现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批复有效期2年。
有证据证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存在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等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应业务处室指导意见后处理。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严格执行职业培训相关要求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八)探索开展精准用工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区或街镇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包含但不限于免费发放当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手册》等)。根据本市《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公报改革和政策公开政社合作试点的通知》精神,鼓励街镇以政社合作等形式,积极联系行业协会、街镇商会、产业园区、居村委等组织,建立常态、长效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和面向企业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一对一”服务的便利,形成政府与相关社会组织、自治组织之间的政策“接力”,助推政策落地见效。
(九)探索建立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线上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和鼓励为和谐企业提供就业及人才各类业务经办的优先审理服务。
(十)鼓励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所属企业的调解工作室或中心;调解工调解工作室或中心聘任的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力资源事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荐考核或评审通过后,可优先聘为兼职仲裁员或特邀调解员。
(十一)根据企业需求,区三方提供相应培训课程。各街镇等完善微信工作群,畅通线上交流沟通渠道。申请经费适时搭建本区用工指导线上服务平台,多方协作、组建团队、免费服务区内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十二)各街镇要加大新闻媒介传播力度,多形式宣传和谐企业和员工风采,提高企业美誉度。
八、职责分工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区三方负责本区域内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各街镇、区国资委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各街镇、区国资委负责推动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和培育工作;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复审;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区三方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总工会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企业工会参与创建活动和完善职工方相关指标项工作,区工商联要牵头做好宣传发动相关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和完善企业方相关指标工作。区三方要共同研究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创建联系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朱强,联系电话:59529386;(第三方)上海辉仕嘉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陈佳生,联系电话:134******4746。
附件:1.嘉定区2024年度“和谐企业”创建基准计划数
2.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附件1
嘉定区2024年度“和谐企业”创建基准计划数
序号 | 街镇或单位 | 新增“和谐企业”最少数 |
1 | 马陆镇 | 8 |
2 | 安亭镇 | 8 |
3 | 南翔镇 | 5 |
4 | 江桥镇 | 5 |
5 | 徐行镇 | 2 |
6 | 外冈镇 | 4 |
7 | 华亭镇 | 1 |
8 | 嘉定镇街道 | 1 |
9 | 新成路街道 | 1 |
10 | 真新街道 | 1 |
11 | 嘉定工业区 | 8 |
12 | 菊园新区 | 2 |
13 | 区国资委 | 1~2 |
总 计 | 47~48 |
附件2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责任 部门 |
1 | 规范性 | 1-1 | 用工管理 | 1-1-1 |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 3 | 街道(镇) |
1-1-2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3 | 街道(镇) | ||||
1-1-3 |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 2 | 街道(镇) | ||||
1-1-4 |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 2.5 | 街道(镇) | ||||
1-1-5 |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 |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 1-2-1 |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 3 | 街道(镇) | ||
1-2-2 |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 3 | 街道(镇) | ||||
1-2-3 |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 3 | 街道(镇) | ||||
1-3 | 社会保障 | 1-3-1 |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5 | 区三方 | ||
1-3-2 |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 | 区三方 | ||||
1-3-3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 2.5 | 街道(镇) | ||||
1-3-4 |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 1.5 | 街道(镇) | ||||
1-4 |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 1-4-1 |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2.5 | 街道(镇) | ||
1-4-2 |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2.5 | 街道(镇) | ||||
2 | 建制性 | 2-1 | 党组织建制 | 2-1-1 | 建立党组织 | 2.5 | 街道(镇) |
2-2 | 工会建制 | 2-2-1 |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 3 | 街道(镇) | ||
2-2-2 |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 2 | 街道(镇) | ||||
2-3 | 民主管理建制 | 2-3-1 |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3 | 街道(镇) | ||
2-3-2 |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 2 | 街道(镇) | ||||
2-4 | 集体协商建制 | 2-4-1 | 签订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4-2 |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2.5 | 街道(镇) | ||||
2-5 |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 2-5-1 |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 3 | 街道(镇) | ||
3 | 发展性 | 3-1 | 工资福利 | 3-1-1 |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 2 | 街道(镇) |
3-1-2 |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3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3 | 街道(镇) | ||||
3-1-4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 1.5 | 街道(镇) | ||||
3-1-5 |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1 | 街道(镇) | ||||
3-1-6 |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 0.5 | 街道(镇) | ||||
3-1-7 | 安排定期体检 | 1 | 街道(镇) | ||||
3-1-8 | 安排定期疗休养 | 1 | 街道(镇) | ||||
3-1-9 | 提供工作餐便利 | 1 | 街道(镇) | ||||
3-1-10 | 提供上下班便利 | 1 | 街道(镇) | ||||
3-2 | 职业培训 | 3-2-1 |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 2 | 街道(镇) | ||
3-2-2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 | 街道(镇) | ||||
3-2-3 |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 2 | 街道(镇) | ||||
3-3 | 文化建设 | 3-3-1 |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 1 | 街道(镇) | ||
3-3-2 |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 1 | 街道(镇) | ||||
3-3-3 |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 1 | 街道(镇) | ||||
3-3-4 |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 1 | 街道(镇) | ||||
3-4 | 社会责任 | 3-4-1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 1 | 街道(镇) | ||
3-4-2 |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 | 街道(镇) | ||||
3-4-3 |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 1 | 街道(镇) | ||||
3-4-4 |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 2 | 街道(镇) | ||||
4 | 感受性 | 4-1 | 职工满意度 | 4-1-1 |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 1 | 街道(镇) |
4-1-2 |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 1 | 街道(镇) | ||||
4-1-3 |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4 |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 1 | 街道(镇) | ||||
4-1-5 |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 1 | 街道(镇) | ||||
4-1-6 | 工作认可度高 | 1 | 街道(镇) | ||||
4-1-7 |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 1 | 街道(镇) | ||||
4-1-8 |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 1 | 街道(镇) | ||||
4-1-9 |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 1 | 街道(镇) | ||||
4-1-10 |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 1 | 街道(镇) | ||||
4-1-11 |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 1 | 街道(镇) | ||||
4-1-12 |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 1 | 街道(镇) | ||||
4-1-13 |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 1 | 街道(镇) | ||||
4-1-14 |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 1 | 街道(镇) | ||||
5 | 减分指标 | 5-1 | 存在建制不全 情形 | 5-1-1 |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0/-3 | 街道(镇) |
5-1-2 |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 0/-3 | 街道(镇) | ||||
5-2 | 劳动关系表现 不稳定 | 5-2-1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2 | 劳动争议数量多 | 0/-2/-4/-6 | 区三方 | ||||
5-2-3 | 工伤事故多 | 0/-2/-4… | 区三方 | ||||
5-2-4 | 员工流失率高 | 0/-2 | 区三方 | ||||
6 | 一票否决指标 | 6-1 | 行政处罚 | 6-1-1 | 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受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1-2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区三方 | |||||
6-2 | 重大事故 | 6-2-1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区三方 | |||
6-2-2 |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三方 | |||||
6-3 | 其他 | 6-3-1 |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 区三方 | |||
6-3-2 | 恶意阻挠建立工会 | 区三方 | |||||
6-3-3 |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 区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