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3000-2023-00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文 号: 嘉人社发(2023)3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3)33号

关于嘉定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依据《清单》的具体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制定实施《清单》,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的有效方法,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途径,是规范文明行政执法、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举措。区人社系统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清单》为工作依据,加强规则意识,加强制度引领,加强执法规范,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准确执行清单内容。要准确把握《清单》的适用条件,应当充分调查取证,继续落实好疑难案件讨论例会制度,加强法制审核,依法作出裁量决定。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综合判断,切实落实好法制审核的各项程序,不得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

三、扎实做好督促检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适用《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给予教育指导,充分告知其违法事实、应当履行的义务、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并指导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同时,做好事后回访跟踪督促检查,加强当事人自律意识,强化法治宣传和教育,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3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关于嘉定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