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002000-2021-00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1〕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1〕21号关于赵皎洁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赵皎洁同志任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