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4000-2021-00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文 号: 嘉人社发〔2021〕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1〕16号

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2021年公文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震川培训中心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四级)培训项目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