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4001-2016-01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文 号: 嘉人社〔2016〕20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6〕204号

关于同意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形象设计师(五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形象设计师(五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形象设计师(五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