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10001-2015-00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5年01月19日 | 文 号: | 嘉人社〔2015〕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5〕2号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2004]8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工作布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请示由区人民政府发文,拟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相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1、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1395元,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2、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区政府行文下发。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