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10001-2015-00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5年01月19日 文 号: 嘉人社〔2015〕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5〕2号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5-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区人民政府:

为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根据沪劳保养发[2004]8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工作布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请示由区人民政府发文,拟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相关待遇作如下调整:

1、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1395元,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2、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请示,如无不妥,请区政府行文下发。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