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002000-2012-01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2年09月17日 文 号: 嘉人社〔2012〕12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2〕123号 关于张义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张义春同志任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