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13000-2011-00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1年09月09日 | 文 号: | 嘉人社〔2011〕1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1〕112号关于调整局属部分事业单位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实际,就调整局属部分事业单位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嘉定区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嘉定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来沪人员劳动争议调解职责,该职责由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2、上海国际汽车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新增本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生活补贴等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及资助、补贴发放等职责,办理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
3、上述职责调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